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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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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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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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11日(二)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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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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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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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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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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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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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亭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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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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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劉佩玲、鄭佩儒、黃靖珺、范瑞珠、徐鈺惠、潘承瓏、張秋月、陳映璉、王嘉鈴、王敏好、陳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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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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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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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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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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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亭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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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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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旅卡方案,提請討論案。
第二案:本署信義門診中心裁撤人員安置問題,提請討論案。
第三案:有關本會今年團保事宜,提請討論案。
第四案:有關本會今年五一勞動節禮品,提請討論案。
第五案:有關本會延長病假後,留職停薪會員之會費問題,提請討論案。
第六案:有關本署同仁每年健康檢查需求一事,提請討論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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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報告
1.
前次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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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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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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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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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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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本會第六屆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監事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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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選出監事會召集人王嘉鈴
2. 推選出常務理事楊碧甘、劉佩玲、陳映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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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推選,秘書處已於3/24號寄出更改申請,尚未申請完畢理事長當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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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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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事業單位臨時人員、業務助理及約僱人員欲入會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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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由各分區理事與上開人員,再行確認是否同意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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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後續再行與南區人員座談,確認對工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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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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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基法修法,提請理監事會討論本會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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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宣向會員說明,一、休假日數增多;二、若沒休完可轉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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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發布文宣宣導勞基法規範即應發給加班費(及計算費率)或補休等,讓會員得主張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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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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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政院將於107年停止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民旅遊卡福利,提請理監事會討論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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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與人事室協商,與人事室會聊聊,並詢問現在方案
2.佩玲、佩儒、敏好、映璉、靖珺、碧甘、鈺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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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次提案討論第一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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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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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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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不主動協助會員辦理,可將陳高進先生資訊轉交會員逕行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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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會務分工問題,各單位會員通知及保費收取問題等未能及時分配,今年暫緩施行眷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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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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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幹部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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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張秋月擔任財務幹部、出納由范瑞珠續任,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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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理事長當選證書申請完畢始得申請更換印鑑,照案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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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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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名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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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署依原本會推選名單任命勞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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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秘書處已回文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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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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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新入會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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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追認中區八人,同意南區四人自三月起代扣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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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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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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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加班紀錄被撤銷案,提請理事會討論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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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理事長再詢問健泰、勞動局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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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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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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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因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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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未休日數處理方案,待確認會員意願後,再與署本部討論最後決議,以利日後為會員舉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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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106-1-臨2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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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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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理事長公務手機及新辦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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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秋月搜尋適合手機及資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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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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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進會務人員報告:
黃亭勻,1991年生,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畢業。
經歷:
2015.4~2016.4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會務人員
2016.9~ 自由時報企業工會 兼職會務人員
2017.2~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 兼職會務人員
參、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旅卡方案,提請討論案。
說明:
1.
3/9已再次與視察面談討論,最新署方方案須確認。
2.
查行政院106/1/6新聞稿:「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新台幣16,000元,為讓國旅卡回歸旅遊補助本質,國旅卡制度修正為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逾8,000元者,其中8,000元須用於觀光旅遊(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團體旅遊),並自106年1月1日起啟動,先行試辦1年。」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工會分批發行佈文宣,第一波先行以勞基法修法後,特休排定權力為勞工主張,工會鼓勵會員休假,未修完之日數依法發給加班費。
2.
第二波宣傳100年勞資雙方簽定有關國旅卡之協議為勞動契約之一部份,為雙方共識之福利,未修訂前署方皆應給付勞方16,000之補助。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本署信義門診中心裁撤人員安置問題,提請討論案。
說明:
1. 署方預計4月開說明會、5.6月訓練課程、7月考試。
2. 不同業務單位的同仁考量面向不同,需釐清、整合。
辦法:建議爭取出席說明會,並要求署方在說明會上明確提出人員安置方案,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工會先行文署方要求說明會時必須邀集工會代表列席。
2.
與信義門診中心會員確認內部人員意願差異,以及說明會時提問分工,並於說明會後門診中心會員必須與工會再行會議確認共識及主張。
3.
說明會上要像署方要求、確認(1)現在台北各單位職缺額(2)署方預計如何分發(3)資遣、退休方案(4)若同仁不願接受署方的方案,署方的配套?
4.
兩週內整理出工會內部訴求及決議。
5.
請各部就北部各單位進行職缺調查: (1)職代缺額? (2)7月退休人員數額 (3)分工:
北區(桃園):鈺惠、壽德:秋月、公保:嘉玲、佩玲、映璉、佩儒、興南:碧甘、署本部:承瓏,並於下周二4/18前回報。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會今年團保事宜,提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團保已於今年3/1生效,另有12新入會會員團保於4/1生效,保費會有一個月的差額,處理辦法須確認。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因眷保若要施行,仍應通知全體會員,然時至今年四月中,在未確認各單位接洽處理的負責人的狀況下,考量通知、收取保費等問題,決議今年緩辦眷保,待明年度換約前再行討論方案及分工。
2.
台北會員部分,請理事長電話溝通處理。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會今年五一勞動節禮品,提請討論案。
說明:有關本會五一勞動節禮品,提請討論禮品項目及負責接洽之幹部。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決議以300元禮券發放。
2.
經比價三家超商(全家、全聯、7-11)後,以全家方案最為優惠,決議全家禮物卡。
3.
委請嘉鈴向廠商接洽購買事宜,以3月底會員待扣人數及今年度至今退休3人及會務人員1人,總計431人的份數購買。
4.
預計於4/24點算各分區會員人數及禮物卡數量寄出,惟中區及南區由理事會一併於舉辦座談時發放。座談時間待確認(於5/1前)。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會延長病假後,留職停薪會員之會費問題,提請討論案。
說明:
1. 查本會現行章程未訂定延長病假會員會籍處份相關規定。
2. 台北業務組之會員鄭忠文因長期病假簽陳核中,4月暫不發薪,行政科無法代為扣款,並欲確認陳核後改發半薪,工會會費代扣辦法是否變動。
辦法:建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經詢問上級工會意見,並經理監事會討論後決議,長期病假及留職停薪者,會費不收且權益義務照舊,惟因本會章程未有相關規範,預計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上由理事會提案修訂章程相關條文。
2.
另因除籍/非會員出現妨害工會運作之行為,經理監事會決議後,對於相關人員之排除入會條款也將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前由理事會提案討論修訂章程中相關條文。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署同仁每年健康檢查需求一事,提請討論案。
說明:
1. 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2. 現行署方規則,需確認。
辦法:建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依據職安法第20條,一般定期健康檢查應為雇主負擔。
2.
依據職安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規,發文署方相關法定雇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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