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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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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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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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13日(二)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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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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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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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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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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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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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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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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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劉佩玲、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范瑞珠、游雪芬、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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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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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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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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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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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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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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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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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選出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選舉委員會籌備小組,並於下次理監事會報告相關規劃
第二案:爭取提高年終工作津貼未來策略
第三案: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或門診中心爭議發起集體行動
臨時動議
n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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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報告
1.
第五屆第十五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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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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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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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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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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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秘書人事,提起理事會追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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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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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秘書到任已過試用期,於九月份起月薪資將調整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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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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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雪芬理事辭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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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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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七月份報請勞動局核備,並更換存簿印鑑完成,現由周瑧莉理事承辦財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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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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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下半年度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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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七月初場地借用進度報告,其餘課程相關事項再和北市產總健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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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及8月19日已辦理北高兩場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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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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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會員近期7天國定假日及相關請補假加班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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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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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已寄出928國定假日文宣,正在宣傳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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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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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服員罷工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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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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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拿到捐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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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會提起修改工作規則27條,年終工作津貼調整至1.5個月案
105年3月29日,工會與署方人事室召開勞資協商會議,人事室戴紹章主任表示修改工作規則技術上並無問題,與勞動局核備即可,但修了以後行政院人事總處認不認,是一個大問題。他建議工會先去徵詢人事總處的意見,健保署和衛生福利部都認為應比照,若人事總處同意,這事沒理由不成。
105年4月8日,理事長與會務秘書陳俊酉拜訪李彥秀立委辦公室賴正浩主任,跟他說明事情緣由,希望他協助召開與人事總處的協調會。賴正浩主任表示同意工會主張,適用原法令跟可不可以比照其他行政機關臨時人員,是兩回事,他這兩周會與李彥秀委員報告此事,並會盡快邀請人事總處召開協調會。
5月2日由李彥秀委員主持,工會代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召開協調會,決議是要求署方直接修改工作規則,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就依照行政程序逐層批示,才能釐清問題核心。協調會後,工會積極追蹤署方修改工作規則進程,署方承辦人表示得待5月20日新署長上任後,才能有清楚態度。
6月份由李彥秀主持召開第二次協調會,署方及衛服部正在函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法規釋疑,對健保署組織法,會議決議兩至三周內,人事總處盡速回函告知結論。
8月1日人事總處才回函至衛服部,但仍然不正面回應訴求,甚至提出保障說及凍結說,保障說意指當公部門未來福利低於現況時,此條款對於業務助理來說是一項保障。
8月26日理事長赴小英之友會餐會,趁機會將陳情書轉交給蔡英文機要秘書,機要秘書承諾會著手了解此案。
9月1日總統府已發函行政院人事總處要求說明,9月9日行政院秘書處回函也是持上述二說。
3.
信義門診中心終止營運一案
8月初信義門診中心同仁傳出一份門診中心停止營運規劃文件,並得知署長將於8月19日召開座談會。理監事會及秘書處得知此訊息後便立即應變,除召集同仁進行座談了解同仁意見外,也不斷向人事室企劃組及任免科施壓,要求8月19日座談會須由工會代表陪同仁參與。
最終在門診中心醫務助理同仁的力挺之下,楊碧甘理事長及劉佩玲、鄭佩儒兩位常務理事,以工會代表身分在場列席該座談會。雖然該場座談會並無明確結論,但在與門診中心會員兩次的會前會及沙盤推演的過程中,慢慢培養會員們討論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也加強會員與幹部之間的聯繫。
接下來首要任務是繼續與門診中心會員定期開會,確認會員們更完整對於門診中心人事措施的意向,並且討論是否有擴大組織其餘門診中心員工的可能性。
4.
加班強制改為補休案,提起勞動檢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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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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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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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人事室公告:11月23日至12月31日間之加班時數,無論是否選擇支領加班費,一律以補休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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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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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發出公報,提醒同仁權益,並申明工會立場:「署方應該如實讓實際業務量呈現出來、爭取未來加班費預算提高,而非年復一年要基層員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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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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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拜會人事室陳科長,陳科長表示會盡力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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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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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發函署方,希望署方公告重新審議,另行公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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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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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幾次來電,皆表示公文草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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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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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再發函署方,希望署方公告適法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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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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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來電洽談與工會面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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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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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常務理事與人事室張視察面談,工會要求署方尊重同仁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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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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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獲報人事室開始打電話給未補休會員,於是舉辦臨時座談會,針對台北地區會員當面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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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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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開始進行去年底加班未補休時數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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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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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人事室發出請辦單,提醒同仁加班補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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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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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拜會主任秘書,主秘表示委由人事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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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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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與署方人事室勞資協商會議,人事室不願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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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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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向台北市勞動局送出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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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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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決議:由資方回去詢問是否同意主席方案,補休沒休完,滿六個月即轉換成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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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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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決議: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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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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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政府勞動局送出檢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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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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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至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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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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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勞動局至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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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遂於5月23日分別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台南市政府送出檢舉文件。
6月6日、6月14日,桃園與台南市政府勞動局分別派員至北區業務組、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並通知楊碧甘理事長全程陪同,確保檢查程序,也給當區同仁加油打氣。
6月20及29日台北與桃園勞動局已分別做出違法認定,待署方陳述意見完畢後才將開罰。
目前申請加班費、補休系統仍未回復原狀,有零星個案申請加班費被退回。
5.
105下半年度勞動教育高雄場及台北場,圓滿落幕。
工會下半年度於7月22日及8月19日分別舉辦兩場勞動教育,台南高屏地區及台北地區均各來約50及70名會員參加,本會再度邀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黃健泰,講授勞動條件及解答會員的疑惑。另外理事長與劉佩玲常務理事於8月22日,南下台中與會員餐敘,並了解會員們的近況。總共三場活動開支如下:
月
|
日
|
科目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7
|
4
|
勞工教育費
|
場地
|
4000
|
1
|
4000
|
7
|
4
|
勞工教育費
|
清潔費
|
500
|
1
|
500
|
7
|
22
|
交通費
|
高鐵加手續費(台北-高雄)
|
1500
|
4
|
6000
|
7
|
22
|
誤餐費
|
午餐
|
80
|
4
|
320
|
7
|
22
|
交通費
|
火車
|
23
|
4
|
92
|
7
|
22
|
誤餐費
|
咖啡
|
123
|
1
|
123
|
7
|
22
|
誤餐費
|
飲料
|
75
|
1
|
75
|
7
|
22
|
雜支費
|
紙杯
|
109
|
1
|
109
|
7
|
22
|
雜支費
|
茶包咖啡包
|
430
|
1
|
430
|
7
|
22
|
勞工教育費
|
場地加時
|
1000
|
1
|
1000
|
7
|
22
|
勞工教育費
|
餐盒
|
150
|
52
|
7800
|
7
|
22
|
勞工教育費
|
水果盤
|
50
|
52
|
2600
|
7
|
22
|
勞工教育費
|
茶飲
|
1920
|
1
|
1920
|
7
|
22
|
誤餐費
|
晚餐
|
460
|
1
|
460
|
7
|
22
|
交通費
|
計程車
|
210
|
1
|
210
|
7
|
22
|
交通費
|
南區火車補助
|
212
|
13
|
2756
|
7
|
22
|
交通費
|
高鐵(高雄-台北)
|
1490
|
4
|
5960
|
7
|
22
|
印刷費
|
影印
|
1
|
4
|
4
|
7
|
22
|
講師費
|
黃健泰
|
1600
|
2
|
3200
|
7
|
22
|
雜支費
|
文具
|
358
|
1
|
358
|
總計
|
37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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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月
|
日
|
科目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7
|
20
|
勞工教育費
|
場地費及押金
|
3400
|
1
|
3400
|
8
|
19
|
勞工教育費
|
茶飲
|
1100
|
1
|
1100
|
8
|
19
|
勞工教育費
|
便當
|
100
|
65
|
6500
|
8
|
19
|
講師費
|
黃健泰
|
1600
|
2
|
3200
|
8
|
19
|
雜支費
|
信封袋
|
15
|
1
|
15
|
8
|
19
|
交通費
|
計程車資
|
275
|
1
|
275
|
8
|
19
|
誤餐費
|
講師咖啡
|
121
|
1
|
121
|
|
|
|
|
|
總計
|
14611
|
|
|
|
|
|
|
|
月
|
日
|
科目
|
摘要
|
單價
|
數量
|
金額
|
8
|
22
|
交通費
|
高鐵去程
|
670
|
2
|
1340
|
8
|
22
|
交通費
|
高鐵回程
|
675
|
2
|
1350
|
8
|
22
|
交通費
|
計程車資
|
260
|
1
|
260
|
8
|
22
|
誤餐費
|
午餐
|
893
|
1
|
1153
|
|
|
|
|
|
總計
|
3843
|
參、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選出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選舉委員會籌備小組,並於下次理監事會報告相關規劃。
說明:
1.
第五屆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任期即將屆滿,應於本年度召開本屆最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前選出新任會員代表,並由新任會員代表票選理監事人選,以利進行相關行政交接。
2.
本籌備小組應於下次開會前提出會議和選務規劃,及前列相關期程。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並選出三到五名理監事作為小組成員。
決議:
一、
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6年1月13日(五),請工會行文署本部有關當日借署本部18樓禮堂開會,及會員代表得以公假參加會議。
二、
另擇定10/21(五)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重新改選會員代表等事宜。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爭取提高年終工作津貼未來策略。
說明:召開第二次協調會後,已獲得部分單位回應,應檢討截至目前成果,討論未來行動的方向是否維持或修正。
辦法:
一、 判斷會員們對於此議題的關心程度,並考量會員的行動能力。
二、 分析外界情勢,並重新調整現有行動策略。
決議:
一、
8月26日理事長赴小英之友會餐會,趁機將陳情書(附件一)轉交給蔡英文機要秘書,機要秘書承諾會著手了解此案。
二、
9月1日總統府發函「行政院秘書長」卓處徑復,同時副知工會理事長。
三、
9月9日行政院秘書處發函「衛生福利部」卓處徑復,同時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楊理事長碧甘」。
四、
9月12日理事長收到「李彥秀立委助理賴主任」line有關【署本部擬修正「中央健康保險署工作規則」將業務助理工作津貼由現行1個月調整1.5個月案相關疑義補述說明】之文件。
第三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或門診中心爭議發起集體行動。
說明:歷經半年來三場勞教與多次座談,已經引出會員對自身工作條件的反思與不滿,是否時機已經成熟,可以召集會員進行小規模行動或其他爭議行為。
決議:
一、
有關加班費之申請,請會員依加班程序填寫加班單,並勾選加班費,如有被退件之情事,將被退件之電腦畫面採「PrtScrn」將其保留至word檔,並提供工會作為調解之依據。
二、
有關國定假日連署事宜,各分區代表可各自進行連署事宜。
補充說明:9月14日台北、北區及高屏人事單位已請各分區業務組各科室之業務助理進行調查9月28日當天是採領取加班費、補休或當日放假。爰是否繼續進行連署,建請工會通知會員。
肆、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有關105年下半年度向台北市申請勞教補助,是否繼續辦理勞教課程案。
決議:本工會已分別於7月23日及8月19日辦理高雄及台北兩場勞教課程,本年度第4季之重要工作為選舉各分區會員代表,爰今年度不再辦理勞教課程。
第二案
提案人:黃理事靖珺
案由:高屏會員反應,業務助理之薪資級距已長達10多年未調整,請工會積極向署方反應,爭取會員權益。
決議:理事長刻正積極努力透過各種管道,向會員爭取年終工作津貼1.5個月,目前處於關鍵時刻。而業務助理薪資級距之調整,攸關全國臨時人員之薪資調整,工會未來會持續朝此方向努力,爭取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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