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第五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十六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105913上午10:00
會議地點
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會議主席
楊碧甘
會議紀錄
徐鈺惠
出  席
楊碧甘、劉佩玲、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范瑞珠、游雪芬、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委託出席

請  假
鄭佩儒
缺  席

列  席
陳梁政
會 議 議 程
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選出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選舉委員會籌備小組,並於下次理監事會報告相關規劃
第二案:爭取提高年終工作津貼未來策略
第三案: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或門診中心爭議發起集體行動
臨時動議
n  散會

一、工作報告

1.         第五屆第十五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會務秘書人事,提起理事會追認案。
照案通過。
會務秘書到任已過試用期,於九月份起月薪資將調整至一萬元。
2
游雪芬理事辭職案。
照案通過。
已於七月份報請勞動局核備,並更換存簿印鑑完成,現由周瑧莉理事承辦財務業務。
3
105年下半年度勞教。
照案通過,七月初場地借用進度報告,其餘課程相關事項再和北市產總健泰討論。
723日及819日已辦理北高兩場勞教。
4
公告本會會員近期7天國定假日及相關請補假加班費事宜。
照案通過。
99日已寄出928國定假日文宣,正在宣傳當中。
5
華航空服員罷工聲援
照案通過。
已拿到捐款收據。

2.         工會提起修改工作規則27條,年終工作津貼調整至1.5個月案

105329日,工會與署方人事室召開勞資協商會議,人事室戴紹章主任表示修改工作規則技術上並無問題,與勞動局核備即可,但修了以後行政院人事總處認不認,是一個大問題。他建議工會先去徵詢人事總處的意見,健保署和衛生福利部都認為應比照,若人事總處同意,這事沒理由不成。
10548日,理事長與會務秘書陳俊酉拜訪李彥秀立委辦公室賴正浩主任,跟他說明事情緣由,希望他協助召開與人事總處的協調會。賴正浩主任表示同意工會主張,適用原法令跟可不可以比照其他行政機關臨時人員,是兩回事,他這兩周會與李彥秀委員報告此事,並會盡快邀請人事總處召開協調會。
52日由李彥秀委員主持,工會代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召開協調會,決議是要求署方直接修改工作規則,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就依照行政程序逐層批示,才能釐清問題核心。協調會後,工會積極追蹤署方修改工作規則進程,署方承辦人表示得待520日新署長上任後,才能有清楚態度。
6月份由李彥秀主持召開第二次協調會,署方及衛服部正在函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法規釋疑,對健保署組織法,會議決議兩至三周內,人事總處盡速回函告知結論。
81日人事總處才回函至衛服部,但仍然不正面回應訴求,甚至提出保障說及凍結說,保障說意指當公部門未來福利低於現況時,此條款對於業務助理來說是一項保障。
826日理事長赴小英之友會餐會,趁機會將陳情書轉交給蔡英文機要秘書,機要秘書承諾會著手了解此案。
91日總統府已發函行政院人事總處要求說明,99日行政院秘書處回函也是持上述二說。

3.         信義門診中心終止營運一案

8月初信義門診中心同仁傳出一份門診中心停止營運規劃文件,並得知署長將於819日召開座談會。理監事會及秘書處得知此訊息後便立即應變,除召集同仁進行座談了解同仁意見外,也不斷向人事室企劃組及任免科施壓,要求819日座談會須由工會代表陪同仁參與。
最終在門診中心醫務助理同仁的力挺之下,楊碧甘理事長及劉佩玲、鄭佩儒兩位常務理事,以工會代表身分在場列席該座談會。雖然該場座談會並無明確結論,但在與門診中心會員兩次的會前會及沙盤推演的過程中,慢慢培養會員們討論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也加強會員與幹部之間的聯繫。
接下來首要任務是繼續與門診中心會員定期開會,確認會員們更完整對於門診中心人事措施的意向,並且討論是否有擴大組織其餘門診中心員工的可能性。

4.         加班強制改為補休案,提起勞動檢查。

時間
事件
104/12/10
署方人事室公告:1123日至1231日間之加班時數,無論是否選擇支領加班費,一律以補休方式辦理。
104/12/14
工會發出公報,提醒同仁權益,並申明工會立場:「署方應該如實讓實際業務量呈現出來、爭取未來加班費預算提高,而非年復一年要基層員工吸收。
105/1/11
工會拜會人事室陳科長,陳科長表示會盡力幫忙。
105/1/22
工會發函署方,希望署方公告重新審議,另行公告辦法。
105/2-3
署方幾次來電,皆表示公文草擬中。
105/3/2
工會再發函署方,希望署方公告適法之辦法。
105/3/4
署方來電洽談與工會面談時間。
105/3/7
工會常務理事與人事室張視察面談,工會要求署方尊重同仁意願。
105/3/11
工會獲報人事室開始打電話給未補休會員,於是舉辦臨時座談會,針對台北地區會員當面釋疑。
105/3/11
工會開始進行去年底加班未補休時數普查。
105/3/14
署方人事室發出請辦單,提醒同仁加班補休期限。
105/3/22
工會拜會主任秘書,主秘表示委由人事室處理。
105/3/29
工會與署方人事室勞資協商會議,人事室不願依法辦理。
105/3/30
工會向台北市勞動局送出勞資爭議調解。
105/5/5
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決議:由資方回去詢問是否同意主席方案,補休沒休完,滿六個月即轉換成加班費。
105/5/18
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決議:調解不成立。
105/5/23
向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政府勞動局送出檢舉文件。
105/6/6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至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
105/6/14
台南市政府勞動局至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
工會遂於523日分別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台南市政府送出檢舉文件。
66日、614日,桃園與台南市政府勞動局分別派員至北區業務組、南區業務組進行勞動檢查,並通知楊碧甘理事長全程陪同,確保檢查程序,也給當區同仁加油打氣。
62029日台北與桃園勞動局已分別做出違法認定,待署方陳述意見完畢後才將開罰。
目前申請加班費、補休系統仍未回復原狀,有零星個案申請加班費被退回。




5.         105下半年度勞動教育高雄場及台北場,圓滿落幕。

工會下半年度於722日及819日分別舉辦兩場勞動教育,台南高屏地區及台北地區均各來約5070名會員參加,本會再度邀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黃健泰,講授勞動條件及解答會員的疑惑。另外理事長與劉佩玲常務理事於822日,南下台中與會員餐敘,並了解會員們的近況。總共三場活動開支如下:

科目
摘要
單價
數量
金額
7
4
勞工教育費
場地
4000
1
4000
7
4
勞工教育費
清潔費
500
1
500
7
22
交通費
高鐵加手續費(台北-高雄)
1500
4
6000
7
22
誤餐費
午餐
80
4
320
7
22
交通費
火車
23
4
92
7
22
誤餐費
咖啡
123
1
123
7
22
誤餐費
飲料
75
1
75
7
22
雜支費
紙杯
109
1
109
7
22
雜支費
茶包咖啡包
430
1
430
7
22
勞工教育費
場地加時
1000
1
1000
7
22
勞工教育費
餐盒
150
52
7800
7
22
勞工教育費
水果盤
50
52
2600
7
22
勞工教育費
茶飲
1920
1
1920
7
22
誤餐費
晚餐
460
1
460
7
22
交通費
計程車
210
1
210
7
22
交通費
南區火車補助
212
13
2756
7
22
交通費
高鐵(高雄-台北)
1490
4
5960
7
22
印刷費
影印
1
4
4
7
22
講師費
黃健泰
1600
2
3200
7
22
雜支費
文具
358
1
358
總計
37917







科目
摘要
單價
數量
金額
7
20
勞工教育費
場地費及押金
3400
1
3400
8
19
勞工教育費
茶飲
1100
1
1100
8
19
勞工教育費
便當
100
65
6500
8
19
講師費
黃健泰
1600
2
3200
8
19
雜支費
信封袋
15
1
15
8
19
交通費
計程車資
275
1
275
8
19
誤餐費
講師咖啡
121
1
121





總計
14611







科目
摘要
單價
數量
金額
8
22
交通費
高鐵去程
670
2
1340
8
22
交通費
高鐵回程
675
2
1350
8
22
交通費
計程車資
260
1
260
8
22
誤餐費
午餐
893
1
1153





總計
3843


參、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選出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選舉委員會籌備小組,並於下次理監事會報告相關規劃。
說明:
1.         第五屆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任期即將屆滿,應於本年度召開本屆最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前選出新任會員代表,並由新任會員代表票選理監事人選,以利進行相關行政交接。
2.         本籌備小組應於下次開會前提出會議和選務規劃,及前列相關期程。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並選出三到五名理監事作為小組成員。
決議:
一、             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6113(),請工會行文署本部有關當日借署本部18樓禮堂開會,及會員代表得以公假參加會議。
二、             另擇定10/21()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重新改選會員代表等事宜。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爭取提高年終工作津貼未來策略。
說明:召開第二次協調會後,已獲得部分單位回應,應檢討截至目前成果,討論未來行動的方向是否維持或修正。
辦法:
一、     判斷會員們對於此議題的關心程度,並考量會員的行動能力。
二、     分析外界情勢,並重新調整現有行動策略。
決議:
一、             826日理事長赴小英之友會餐會,趁機將陳情書(附件一)轉交給蔡英文機要秘書,機要秘書承諾會著手了解此案。
二、             91日總統府發函「行政院秘書長」卓處徑復,同時副知工會理事長。
三、             99日行政院秘書處發函「衛生福利部」卓處徑復,同時副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楊理事長碧甘
四、             912日理事長收到「李彥秀立委助理賴主任」line有關【署本部擬修正「中央健康保險署工作規則」將業務助理工作津貼由現行1個月調整1.5個月案相關疑義補述說明】之文件。

第三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針對加班費、國定假日或門診中心爭議發起集體行動。
說明:歷經半年來三場勞教與多次座談,已經引出會員對自身工作條件的反思與不滿,是否時機已經成熟,可以召集會員進行小規模行動或其他爭議行為。
決議:
一、             有關加班費之申請,請會員依加班程序填寫加班單,並勾選加班費,如有被退件之情事,將被退件之電腦畫面採「PrtScrn」將其保留至word檔,並提供工會作為調解之依據。
二、             有關國定假日連署事宜,各分區代表可各自進行連署事宜。
補充說明:914日台北、北區及高屏人事單位已請各分區業務組各科室之業務助理進行調查928日當天是採領取加班費、補休或當日放假。爰是否繼續進行連署,建請工會通知會員。

肆、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有關105年下半年度向台北市申請勞教補助,是否繼續辦理勞教課程案。
決議:本工會已分別於723日及819日辦理高雄及台北兩場勞教課程,本年度第4季之重要工作為選舉各分區會員代表,爰今年度不再辦理勞教課程。

第二案                                                                                   提案人:黃理事靖珺

案由:高屏會員反應,業務助理之薪資級距已長達10多年未調整,請工會積極向署方反應,爭取會員權益。
決議:理事長刻正積極努力透過各種管道,向會員爭取年終工作津貼1.5個月,目前處於關鍵時刻。而業務助理薪資級距之調整,攸關全國臨時人員之薪資調整,工會未來會持續朝此方向努力,爭取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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