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106515上午10:00
會議地點
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會議主席
楊碧甘
會議紀錄
黃亭勻
出  席
劉佩玲、楊碧甘、陳映璉、鄭佩儒、黃靖珺、范瑞珠、徐鈺惠、潘承瓏、張秋月、王嘉鈴、王敏好、陳美蓮
委託出席

請  假

缺  席

列  席
黃亭勻
會 議 議 程
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旅卡方案,提請討論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一、工作報告

1.         前次會議執行情形追蹤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06-1-3
審議事業單位臨時人員、業務助理及約僱人員欲入會一事。
責由各分區理事與上開人員,再行確認是否同意入會。
待後續再行與南區人員座談,確認對工會的共識。
106-1-2
因應勞基法修法,提請理監事會討論本會因應對策。
出文宣向會員說明,一、休假日數增多;二、若沒休完可轉換工資。
適時發布文宣宣導勞基法規範即應發給加班費(及計算費率)或補休等,讓會員得主張法定權益。
106-1-5
財務幹部推選。
由張秋月擔任財務幹部、出納由范瑞珠續任,相關
待理事長當選證書申請完畢始得申請更換印鑑,照案執行中。
106-3-1
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旅卡方案,提請討論案。
1.      工會分批發行佈文宣,第一波先行以勞基法修法後,特休排定權力為勞工主張,工會鼓勵會員休假,未修完之日數依法發給加班費。
2.      第二波宣傳100年勞資雙方簽定有關國旅卡之協議為勞動契約之一部份,為雙方共識之福利,未修訂前署方皆應給付勞方16,000之補助。
1.      已於4/17向會員發布第一波文宣。
2.      5/4與人事室主任、科長、科員會談,詳見附件。
106-3-2
本署信義門診中心裁撤人員安置問題,提請討論案。
1.      工會先行文署方要求說明會時必須邀集工會代表列席。
2.      與信義門診中心會員確認內部人員意願差異,以及說明會時提問分工,並於說明會後門診中心會員必須與工會再行會議確認共識及主張。
3.      說明會上要像署方要求、確認(1)現在台北各單位職缺額(2)署方預計如何分發(3)資遣、退休方案(4)若同仁不願接受署方的方案,署方的配套?
4.      兩週內整理出工會內部訴求及決議。
5.      請各部就北部各單位進行職缺調查。
1.      4/21已發文署方要求工會列席。
2.      5/4人事室會面,主任承諾會事前邀集工會,若署方方案有疑義,請工會當場提出訴求。
3.      約為5/11,會員傳訊表示說明會將於5/16()召開。
4.      台北及北區業務組調查結果詳見附件。
106-3-3
有關本會今年團保事宜,提請討論案。
1.      因眷保若要施行,仍應通知全體會員,然時至今年四月中,在未確認各單位接洽處理的負責人的狀況下,考量通知、收取保費等問題,決議今年緩辦眷保,待明年度換約前再行討論方案及分工。
2.      台北會員部分,請理事長電話溝通處理。
照案執行。
106-3-4
有關本會今年五一勞動節禮品,提請討論案。
1.      決議以300元禮券發放。
2.      經比價三家超商(全家、全聯、7-11)後,以全家方案最為優惠,決議全家禮物卡。
3.      委請嘉鈴向廠商接洽購買事宜,以3月底會員待扣人數及今年度至今退休3人及會務人員1人,總計431人的份數購買。
4.      預計於4/24點算各分區會員人數及禮物卡數量寄出,惟中區及南區由理事會一併於舉辦座談時發放。座談時間待確認(5/1)
照案執行。
106-3-5
有關本會延長病假後,留職停薪會員之會費問題,提請討論案。
1.      經詢問上級工會意見,並經理監事會討論後決議,長期病假及留職停薪者,會費不收且權益義務照舊,惟因本會章程未有相關規範,預計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上由理事會提案修訂章程相關條文。
2.      另因除籍/非會員出現妨害工會運作之行為,經理監事會決議後,對於相關人員之排除入會條款也將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前由理事會提案討論修訂章程中相關條文。
照案執行。
106-3-6
有關本署同仁每年健康檢查需求一事,提請討論案。
1.      依據職安法第20條,一般定期健康檢查應為雇主負擔。
2.      依據職安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規,發文署方相關法定雇主義務。
尚未發文,照案執行中。

參、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有關本署適用勞基法人員國旅卡方案,提請討論案。
說明:
1.     5/4經人事室邀請會面討論雙方意見,會後,陳科長來電:
(
)長官同意106年與107年國旅施行辦法切割,依照技工工友今年的辦法施行,會先上簽處理核准費用的作業
(
)107年的協議重新訂定,若工會有意見確認,署方會盡速召集會議協商。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
1.         目前今年度已申請國民旅遊卡之會員皆領到補助。
2.         另因循7/14已預計辦理會員勞教,將在勞教中安排時段與會員確認意見。後於6/16與上級工會秘書健泰討論,建議工會應要求署方在「無降低勞動條件」的前提下先提出方案,否則工會堅持原100年之協議結果較佳。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附件一、台北業務組職缺調查----

樓棟
單位
職代
將退休
壽德
費三
0
4
綜合行政
1
 
公保
聯服
2
 
費一
 
2
費二
3
1
費四
3
 
承五
2
3
興南
承一
1
 
承二
1
1
承三
1
1
承四
3
 
   
14
12











北區業務組---
北區截至1062月單位人數:305
職代13人、外包43(不含聯服櫃枱外包人數及callcenter外包人數)
105年加班時數:1,773小時/月平均
1061月加班時數:1,529小時
1062月加班時數:1,27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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