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1年9月4日(星期二)中午12:30至13:30
地點:台北市許昌街17號(8樓第二會議室)
主席:劉佩玲
記錄:張秋月
壹、與會人員簽到:如簽到簿。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參、主席致詞:略。
肆、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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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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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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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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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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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0年12月至101年7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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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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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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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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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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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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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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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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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1年度預算表,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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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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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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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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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1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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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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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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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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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定本會會員停權除名辦法,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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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若查證屬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先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再予以寄發存證信函,之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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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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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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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會員大會工作分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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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通知:董秀珍等。
會場事前準備:呂欽菊、張秋月、蘇美幸、姜美媛等。
大會當日分工:鄭佩儒、吳淑芳、康錦芬、劉秉鈞等。
詳細分工如附件「大會準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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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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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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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盧其德理事之理事資格,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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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號5,先以書面發函給盧理事,之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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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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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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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會務人員及無給職會務顧問聘請一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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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事會同意聘請並感謝田奇峰先生與汪英達先生擔任本會無給職會務顧問。
2.經理事會無記名表決,出席10人,贊成7人,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先行試用三個月,以每月六千元聘請陳曉雯小姐擔任秘書,協助本會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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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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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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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執行工會相關事務人員,得由理事長輪流指派,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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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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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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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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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訂本會章程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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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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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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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提案討論
【提案1】
案由:針對部分工會會員代表尚未繳納101年5至9月經常性會費共750元,是否仍具有會員代表資格,提請審議。
提案人:理事會。
說明:
一、
因101年9月22日將召開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惟目前仍有29名會員代表尚未繳納101年5至9月經常性會費。
二、
經本會幹部電洽勞工局詢問,勞工局江科長表示雖本工會已改組為企業工會,但並未重新改選會員代表,故於會員代表重新改選前,原是工會會員代表仍屬會員代表,惟渠等仍需按月繳交經常性會費。
辦法:擬發函確認這29名會員代表繳納經常性會費之意願,發函內容詳附件一,若無意願繳納經常性會費,將依本會章程第八條,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工會會員停權辦法,予以停權作業。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案由:有關資方要求本會遷出本會辦公室一案,提請審議。
提案人:理事會。
說明:本會長期會址及辦公室歷年來皆設於本局信義路之辦公室,近來資方無端要求本會遷出工會辦公室,造成本會之困擾,爰向勞工局申請裁決。
辦法:擬於近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決議:照案通過。
陸、主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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