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1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台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9樓會議室)
主席:楊碧甘
記錄:劉秉鈞
壹、與會人員簽到:如簽到簿。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參、主席致詞:略。
肆、上次會議(第四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決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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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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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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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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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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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若不願意扣繳會費應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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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理事長先行溝通,一個星期後由工會發文通知;俟下次理、監事會議召開前若仍未繳款,則由理、監事會議決議執行停權處分;最終由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表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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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決議研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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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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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召開第4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日期及工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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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1年9月22日舉行。相關作業細節由理事長另行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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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決議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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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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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確認理、監事人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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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理、監事續任至任期期滿,即102年9月。
2.下屆理、監事人數依清會後之會員人數置9位,於101年9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出各分局設置之代表人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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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決議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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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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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楊理事淑惠辭去理事乙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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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理事淑惠辭職後之職缺由吳靜如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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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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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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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市門診中心18位同仁爭取工作權乙案,截至日前只有16位同意扣繳會費,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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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理事長與未同意繳交會費之2位同仁確認,是否不同意加入本會。
2、
待人數確認後,本會將於趙委員召開第3次協調會議時,提出正確極力爭取保障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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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事長已依決議與高雄門診中心2位同仁聯繫,後皆已申請入會。
2、
經本會與趙委員努力,局方已同意維持門診中心18名業務助理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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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提案討論:
【提案1】
案由:有關本會100年12月至101年7月財務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 如附件三。
辦法:請理事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案由:本會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如附件二。
辦法:請理事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3】
案由:本會101年度預算表,提請審議。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如附件四。
辦法:請理事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4】
案由:本會101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議。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如附件五。
辦法:請理事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5】
案由:有關本會會員停權除名辦法,提請討論。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1.根據本會章程第九條第二項:「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及決議案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會信用名譽與權益,得由理事會議決議,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擺等處分」。
2.由於本會尚未訂定會員停權除名辦法,故提請討論,草案如附件六。
辦法:請理事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若查證屬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先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再予以寄發存證信函,之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提案6 】
案由:有關本會會員大會工作分配,提請討論。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1.本會預計將於101年9月22日舉行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2.由於會員大會事前籌備與現場調度之工作繁多,工作應如何分配,提請討論。
辦法:請各理監事分工合作。
決議:各理監事分配工作,詳閱「大會準備事項」。
【提案7】
案由:有關盧其德理事之理事資格,提請討論。
提案代表:理事會。
說明:1.盧其德理事作為本會幹部,至今尚未繳交本會101年5-8月經常性會費,違反本會章程第八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經理事長溝通後仍未改善。
2.根據本會章程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得由理事會議決議,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等處分」,提請討論盧其德之理事資格。
辦法:開除盧其德理事之理事資格,並予以停權處分。
決議:同案號5,先以書面發函給盧理事,之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提案8】
案由:有關本會會務人員及無給職會務顧問聘請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代表:楊碧甘。
說明:1.為協助本會會務運作,提供本會會務諮詢及會務推行。
2.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秘書田奇峰先生與第一銀行工會總幹事汪英達先生過去長期協助本會,另陳曉雯小姐履歷如附件七。
辦法:本會聘請陳曉雯小姐擔任秘書及田奇峰先生與汪英達先生擔任本會無給職會務顧問。
決議:1.理事會同意聘請並感謝田奇峰先生與汪英達先生擔任本會無給職會務顧問。
2.經理事會無記名表決,出席10人,贊成7人,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贊成先行試用三個月,以每月六千元聘請陳曉雯小姐擔任秘書,協助本會會務工作。
柒、臨時動議:
提案1
案由:擬修訂本會章程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提案人:理事長
說明:因應《工會法》修訂,本會理事及監事人數,應於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改選時,做相應調整。
決議:照案通過。
捌、主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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