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年7月10日(星期三)中午12:00
地點:壽德大樓8樓第二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
主席:陳映璉 記錄:陳曉雯
壹、出席:陳映璉、王嘉鈴、張秋月、鄭佩儒。
請假:康錦芬。
列席:楊碧甘、蘇美幸、王敏好、劉佩玲、姜美媛、董秀珍、呂欽菊、吳靜如。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叁、主席致詞:略。
肆、第四屆第十四次監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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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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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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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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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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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2年度3-4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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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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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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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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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2年度勞工教育訓練收支明細,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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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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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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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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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出會案,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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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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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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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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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新會員入會案,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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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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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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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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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購置電腦一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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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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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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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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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加入上級工會案,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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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加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為上級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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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決議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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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一。
辦法: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預算表,提請審議。
說明:如附件二。
辦法: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擬修正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三。
辦法: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擬將本會會員停權除名辦法提請大會審議。
說明:1.根據本會章程第九條第二項:「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及決議案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妨害本會信用名譽與權益,得由理事會議決議,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等處分」。
2.草案如附件四。
辦法: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有關盧其德理事之會員權利,提請討論。
說明:1.盧其德理事作為本會幹部,至今尚未繳交本會101年5月至102年7月經常性會費,違反本會章程第八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經理事長溝通後,並於101年9月17日發函警告﹝附件五﹞仍未改善。
2.根據本會章程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得由理事會議決議,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等處分」,提請討論盧其德之會員權利。
辦法:1.依據本會章程第八條,予盧其德理事以停權處分。
2.提請大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推派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第6屆勞工代表(委員)名單,提請審議。
2.名單詳如附件五。
辦法:1.名單照案通過。
2.理事會得視情況改派代表。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擬修正本會章程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如附件六。
辦法:提請大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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