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104年10月23日(五)上午10:00
會議地點
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會議主席
楊碧甘
會議紀錄
陳俊酉
出  席
劉佩玲、鄭佩儒、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委託出席

請  假

缺  席

列  席

會 議 議 程
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8-9月財務案。
第二案: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案。
第三案:工會團體協約案。
第四案: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五屆第八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4年6-7月財務案。
照案通過

2
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照案通過
已執行並將報告書送出。至今未有下文。
3
台北、高屏業務組工作量調查案。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工會行事曆(104822-931)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8-9月財務案。
說明:
八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0人,實際代扣人數420人。盧麗玉7-9月以匯款方式繳納會費。
1-2政府補助款部分,為104年度勞動教育補助款。
1-5其他收入部分,為五一禮品自費加購款。

ü  支出方面
2-4-1勞工教育費部分,兩次勞教分別花費70,384(高雄場)31,982(台北場),共102,366元。
本期總共收入129,850元,支出134,358元,結餘為-4,508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6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8頁,附件二)。
九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19(王若芬退休),信義門診中心38人未入帳。
本期總共收入57,000元,支出27,246元,結餘為29,754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6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8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將「五一禮品餘款」修正為「五一代墊款繳回」,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案。
說明:時近年底,年初即將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諸多準備工作須開始規劃。
辦法:草擬《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時程(草案)(10頁,附件三),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與訂定。
決議:
一、  分作議事組、動員組、總務組進行大會籌備。
二、  大會日期定於1226()
三、  大會前籌備理監事會訂於1130()
四、  議事組由秘書處擔任,處理預決算、工作計畫編整,及手冊編輯。
五、  總務組由秘書處先發文至公司,商借會議場地。同時詢問其他備案。
六、  動員組由理事會擔任,負責電話通知。

                                      提案人:     
案由:工會團體協約案。
說明:團體協約為勞工集體之權益保障,其位階高過工作規則與勞工個人之勞動契約,近年來已有多家工會與資方展開協商。
辦法:
一、成立團體協約研究小組。負責研究團體協約相關法令,參與相關課程、討論,並帶回理監事會報告。
二、成立勞動條件調查小組。負責收集各業務組、各單位業務助理的勞動條件,如薪資、工時、與休假等,以為未來協商做好準備。
決議:
一、  應設立禁搭便車條款。
二、  預定於11月大會前,邀請上級工會顧問黃健泰針對團體協約專案講解。其餘照案通過。
                                      提案人:      
案由: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案。
說明:本會於101922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預算案上通過勞工權益基金之編列,決議每月提撥5000元,做為會員遇有權益受損時之訴訟儲備金。提撥至今,本基金尚未有清楚之基金來源、補助範圍、補助對象等相關辦法。
辦法:由權益組草擬《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13頁,附件四),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與訂定,及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決議:
一、  提撥金額更改為每年年初提撥兩萬元整。
二、      不另立帳戶,於會計帳上反映即可。
三、  應依工會實際運作情況,對現有版本加以修訂,並將修訂後草案提起下次理事會審議。

伍、臨時動議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工會福利互助金案。
說明:根據本會《工會福利互助金實施辦法》,退休會員可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查該辦法實施至今,該慰問金申請人數偏低,應設法讓更多會員知悉此項權益。
決議:
一、  1041023日起,由秘書處主動提醒退休會員申請退休慰問金。
二、  10283日修法至今退休之會員,申請資格不受三個月內之申請期限限定。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工會財務分工案。
說明:針對工會內部財務分工,進行職責的釐清。
決議:
一、  會計只負責每個月固定(如會務人員薪資)、大筆匯款(如五一禮品)、或零用金的提領。
二、  日常的零用金支出或小額匯款,皆由出納辦理。
三、  有任何工作上需要,可尋求秘書處支援。

陸、散會


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104824日(一)上午1000
會議地點
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會議主席
楊碧甘
會議紀錄
陳俊酉
出  席
楊碧甘、劉佩玲、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委託出席

請  假
鄭佩儒
缺  席

列  席

會 議 議 程
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6-7月財務案。
第二案: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五屆第七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44-5月財務案。
照案通過

2
104年度勞動教育案。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3
會務人員薪資調整案。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年終工作獎金爭取案
104729日,工會針對年終工作獎金議題,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副理事長、秘書黃健泰,一同至柯建銘辦公室拜訪柯建銘委員。經過一輪討論與交換意見,柯建銘委員認為關鍵在於所謂「原適用法令規定」所指為何,若解釋得過,建議健保署比照軍公教人員即可,若法令上不通,可再議修法。
       工會行事曆(104612-822)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6-7月財務案。
說明:
六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4人,其中一門診未入帳8人,與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共短少1,500元。
ü  支出方面
2-2-3購置費部分,為工會電腦購買office軟體,共2,489元。
2-4-2福利服務費部分,182,800元為五一禮品開銷,工會共購買457件,其中自費加購16件共6,400元於七月份入帳。
本期總共收入62,684元,支出282,961元,結餘為-220,277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7頁,附件二)

七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0(馬永萍,王秀娟、林秋惠退休,游牡丹離職),其中六月未入帳8人、盧麗玉7-9月份會費(16,50)已入帳, 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仍未入帳,將於下個月補足。
1-5其他收入部分,為五一禮品自費加購款。
ü  支出方面
2-2-5誤餐費部分,104年度勞教茶點費用,共6,387(相關勞教支出明細見第9頁,附件三)
本期總共收入70,900元,支出34,405元,結餘為36,495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7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說明:
一、  劉媛萍、楊小榆兩位醫務助理,近日分別被通知於10461日、104717日下班時未登錄指紋。當時兩人皆填寫〈中央健康保險局第二聯合門診中心電子表單逾期未送登記單〉,並配合行政組要求於該日請特別休假半日,以免拖延三日將遭曠職處分。
二、  但是兩人當天皆有出勤,也有同事可作證,工會去電勞動局詢問,勞動局表示半天特休假的懲處確實不合理。
辦法:
一、  工會已介入瞭解協助當事人撰寫報告書(10頁,附件四),目前與當事人確認內容中。
二、  由於當事人當天皆有出勤,卻請半天特別休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故若署方堅持維持原懲處,依法應發給當事人特休假加班費。
三、  此情況行之有年,其他醫務助理亦多有疑義,曾多次向主管反映而未果。當事人希望要求署方修改作法,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
四、  未來若與署方協調不成,工會是否協助當事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勞動檢查,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視情況可辦理醫務助理聯署,其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提案人:楊碧甘
案由:台北、高屏業務組工作量調查案。
說明:
一、  費用組會員反映時常有超時工作之情形。
二、  加班時數一個月只有20小時,且不能選擇給付加班費。
辦法:由工會先彙整會員工作現場情況,未來不排除提起勞動檢查。
決議:照案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