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第四屆第十三次監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2322日(星期12001300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6
主席:王嘉鈴                      記錄:陳曉雯
壹、出席:王嘉鈴、張秋月、鄭佩儒
請假:陳映璉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主席致詞:略。
、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1年度9-11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修正後通過。按決議執行。
2
擬訂定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提請討論。
修正後通過。
按決議執行。
3
有關本會為會員辦理團體保險相關事務,提請討論。
1.經本會理事投票表決後,總出席人數九人,全數通過本會選擇新光產險之建議方案二。
2.本會將再詢問新光產險關於會員眷屬加保之相關規定。
按決議執行。
4
有關本會會務人員薪資一案,提請討論。將本會秘書陳曉雯小姐之每月薪資調整為八千元。按決議執行。

伍、理事會工作報告
  1. 本會因與局方之會所爭議,於101118日正式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10234日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局方於會中答辯稱因本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基於《國有財產法》第28條,以及局方總局場地係向臺灣銀行承租,故根據與臺灣銀行之場地租賃契約,故無法繼續無償提供會所予本會。本會回應表示:根據《國有財產法》第4條,本會會所於本局尚屬國營事業時,即為國有財產,然當時可以無償給予會所,何以現今不行?至於與臺灣銀行之場地租賃契約,本會並非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無關之「他人」,而是基於勞資和諧而由本局所屬勞工所組成之非營利性組織,且其他行政機關工會亦有資方無償提供會所之先例。裁決委員最後建議本會提出有關其他行政機關工會之會所資訊作為佐證,預計於325日召開第二次調查會議。
  2. 10213日,立法院衛生福利委員會審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草案』,楊理事長碧甘、劉常務理事佩玲出席旁聽。
  3. 102111日,楊理事長碧甘、劉常務理事佩玲出席兆豐銀行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4. 102125日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尾牙,楊理事長碧甘與姜理事美媛代表出席。
  5. 10222日,國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支持合理改革、拒絕暴力決策」大遊行,本會楊理事長碧甘率本會會員與會務人員參與,理事長並於活動中代表發言。
  6. 10225日,楊理事長碧甘出席台北市產職業總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7. 102223日,楊理事長碧甘、鄭監事佩儒與陳秘書曉雯出席兆豐銀行企業工會春酒。
  8. 102128,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吳理事靜如、劉常務理事佩玲與會員宋美玉就業務助理的業務沈重、人力短缺、同工不同酬等問題,與局方進行協調,至10231日方收到局方之會議紀錄,確認局方亦同意加班費不應做齊頭式限縮,將先請承保組評估各分區業務組因二代健保增加之業務量比重,據以分配各區業務組微調加班時數,惟工作津貼部分仍以局方未向行政院編列預算核准為由而予以拒絕。
  9. 102131日,本會行文局方,期盼局方將業務助理納入行政院擬訂之民國101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之適用對象,或准予比照適用,局方至10231日方回函表示遵照「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辦理,未將立法院近期審議組織法草案第六條第四項之修改方向「不得低於原法令適用之標準」納入考量,本會將繼續努力!

陸、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1年度12102年度2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說明:詳如附件一。
決議:修正後通過。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本會與局方會所爭議圓滿解決

有關工會與資方間之會所門鎖爭議,勞資雙方終於102年4月3日達成和解,資方同意依照以往慣例,以無償、獨立之方式借予本會使用,並現場給予本會會所新鎖匙,以利本會會務正常營運。

101年8月1日,本會幹部於進入工會會所時,發現會所大門遭不明人士以三秒膠封死,經工會幹部告知資方,並表示不排除報警處理後,資方乃請電工鑽開門鎖並更換新鎖,事後又拒發工會幹部新鎖匙,導致工會幹部欲討論會務或是會員需向工會申訴,皆無具隱蔽性之場所可進行,新聘會務人員亦無適當場所可辦公,且工會重要文件皆被鎖在會所內、無法取得,嚴重影響工會營運,因此工會於101年11月正式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102年3月4日,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資方表示因健保局自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以致無法繼續出借會所予工會,工會則舉出其他行政機關工會由資方出借會所的前例,以作為健保局出借會所予工會之參考基準。最後,工會終於在102年4月3日與資方達成協議,讓工會依照以往慣例,以無償、獨立之方式繼續使用原來的會所,勞資溝通終於圓滿達成!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第四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11214日(星期10001300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6
主席:楊碧甘                      記錄:陳曉雯
壹、出席:王敏好、胡雲士、姜美媛、董秀珍、楊碧甘、劉佩玲、蘇美幸吳淑芳劉秉均
請假:呂欽菊
缺席:汪家坤盧其德、吳靜如。
列席:康錦芬、王嘉鈴、張秋月、鄭佩儒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主席致詞:略。
、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2
本會101年度預算書,提請審議。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3
本會101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4
有關本會102年度工作計畫書,提請審議。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5
本會102年度預算書,提請審議。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6
擬修正本會章程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提請大會審議。
按決議執行。
7
有關本會尚未繳交會費之會員,應如何處置,提請討論。
1.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工會會員停權除名辦法》第二條,對尚未繳交經常會費之會員處以停止出席本會各項會議、訓練活動與代表本會參加各項活動之處分,直至該會員依據本會章程繳清積欠會費並繼續繳納會費、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為止。
2.本會於101917日以書面通知受停權處分之會員。
1.按決議執行。
2.為了給會員一次機會,以免顯得工會太過無情,故尚未於會員代表大會中提出停權處分。
8
擬訂定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提請討論。
依本次會議討論內容修正後再送交理事會討論。
按決議執行中。

伍、理事會工作報告
一、   81本會幹部於進入辦公室時,發現辦公室大門遭不明人士以三秒膠封死,經本會幹部告知資方後,資方置之不理。88日本會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本會幹部要求資方敲開門鎖,並表示不排除報警處理後,資方才請電工鑽開門並更換新鎖,廖專門委員要求工會將工會物品搬離辦公室,本會拒絕。830,楊理事長碧甘出席本局勞工退休準備金監察會議,會後向蔡主任秘書如報告此事,主任秘書要求本會發函局方,但秘書室張視察茹鑫竟表示,本會幹部如欲取得辦公室鑰匙須經邱科長峰明同意,然後會同秘書室人員一起進入辦公室,因而拒發大門新鑰匙予本會,此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五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故本會於118正式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二、1119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台北市政府勞工教育中心舉辦之『勞保不會倒,勞工安心保』宣導會。
三、1122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四、1123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台北市政府勞工教育中心舉辦之二代健保宣導會。
五、1125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與劉常務理事玲出席圓山飯店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六、本本會曾依據第四屆第三次理事會之決議,建立本會專屬部落格,然因久未維護,故重新申請,以作為本會會員專屬之交流平台網址:http://nhiunion.blogspot.tw/

陸、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1年度9-11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說明:詳如附件一。
決議:修正後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會員出會案,提請審議。
說明:本會會員張素珍自101101日起,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 條第5款資遣,提請理事會確認出會。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新會員入會案,提請審議。
說明:台北業務組同仁李紫鈴日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已於10111月復職並申請入會,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擬訂定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1.本會曾於第四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會提案討論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然因部份條文尚有爭議,故決議依該次會議討論內容修正後,再送交本次理事會討論。
      2.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草案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3.會員互助慰問金辦法草案全文詳如附件三。
決議:修正後通過。

第五案
提案人:楊碧甘
案由:有關本會為會員辦理團體保險相關事務,提請討論。
說明:1.本會擬於明年(民國102)為會員辦理團體保險。
      2.現已詢問國華人壽、明台產險、臺灣產險、富邦人壽與臺灣人壽,估價情形如附件三。
辦法:經理事會討論後,選擇一較適合之保險公司為會員辦理團體保險。
決議:1.經本會理事投票表決後,總出席人數九人,全數通過本會選擇新光產險之建議方案二。
2.本會將再詢問新光產險關於會員眷屬加保之相關規定。

柒、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楊碧甘
案由:有關本會會務人員薪資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1.本會曾於第四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中,決議聘請陳曉雯小姐擔任秘書,協助本會會務工作,約定先行試用三個月,每月薪資六千元,三個月後調整薪資為八千元
      2.本會自1019月聘請秘書以來,至今日(1214日)已過三個月試用期間
決議:將本會秘書陳曉雯小姐之每月薪資調整為八千元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二代健保業務繁重 工會:要我們打仗,請給我們子彈!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以後,業務助理工作量爆增、承保單位人力不足,
績效獎金又與正式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健保局工會於102年1月28日與局方進行協調。局方代表最後同意,因為二代健保的業務量,各業務組並不相同,故加班費不應做齊頭式限縮,所以希望人事室能將業務最重的承保組加班費時數再做微調,有新進人力也能多分攤一些業務。

1月28日,健保局工會楊理事長碧甘會同劉常務理事佩玲、吳理事靜如與會員宋美玉,就業務助理的業務沈重、人力短缺、同工不同酬等問題,與局方進行協調,局方代表為蔡主任秘書淑玲與胡人事專門委員京生。

工會分別就業務、財務及人力三方面進行訴求。業務方面,因二代健保倉促上路,業務大量增加,每日需應付民眾詢問與抱怨,健保局同仁工作量已難以負荷,但人事室卻公告加班上限二十小時,且其中十小時強制補休,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財務方面,局方的年度預算之中,有高達4.72億之「0111獎金」預算,卻未做任何說明及解釋,請局方說明;人力方面,在二代健保上路後,健保局業務量吃緊,人力卻沒有增加,使基層人員負擔沈重,所以請局方效法勞保局過去推動國民年金的精神,檢討全局人力需求、儘速增加人員編制,以協助承保各科度過二代健保之業務繁重期。

吳理事靜如表示,一代健保業務已經相當繁重,現在加上二代,大家一方面要處理一代的業務,一方面還要回答民眾二代的疑義,工作量真的十分的沉重,工作都快做不完了,若還要強迫補休,是否有點本末倒置,請長官三思;又二代上路,主要衝擊收入面的同仁,齊頭式加班方式的規定,是否尚有討論空間。

楊理事長更指出,健保局今年的預算中,編有高達4.72億之獎金,預算書上沒有任何說明,而且據她請教預算中心的工作人員,預算中心也認為這部份有問題,所以她要請問局方,這筆獎金是否為全局所有員工共享?吳理事也認為,如果局方去年可以在沒有編列新人事預算的情況下,讓高雄門診中心的業務助理重新分發到其他單位,並且給他們完整的薪水,那麼承保組會員的加班費應該也沒有那麼難。

胡人事專委表示,加班費本身就有限制,公務預算就這麼多,如果讓所有人沒有上限地報加班,那加班費預算很快就會用完,只好讓大家減半;至於預算上的「獎金」部份,人事室編列預算細目時,都是有依法計算的標準,但因內容太過繁瑣,所以沒辦法一個個做說明。蔡主秘則強調,她現在也跟大家一樣,幾乎天天加班,希望大家共體時艱。

最後,蔡主秘做出初步結論,表示局方同意加班費不應做齊頭式限縮,要求人事室與各業務主管審慎評估各業務組二代健保的業務量,針對業務較重的單位,加班費時數應再做微調,如果有新進人力,也盡量讓他們到業務較重的單位分攤業務量,以減輕會員的工作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