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時間
104824日(一)上午1000
會議地點
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會議主席
楊碧甘
會議紀錄
陳俊酉
出  席
楊碧甘、劉佩玲、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委託出席

請  假
鄭佩儒
缺  席

列  席

會 議 議 程
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6-7月財務案。
第二案: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五屆第七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44-5月財務案。
照案通過

2
104年度勞動教育案。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3
會務人員薪資調整案。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年終工作獎金爭取案
104729日,工會針對年終工作獎金議題,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副理事長、秘書黃健泰,一同至柯建銘辦公室拜訪柯建銘委員。經過一輪討論與交換意見,柯建銘委員認為關鍵在於所謂「原適用法令規定」所指為何,若解釋得過,建議健保署比照軍公教人員即可,若法令上不通,可再議修法。
       工會行事曆(104612-822)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6-7月財務案。
說明:
六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4人,其中一門診未入帳8人,與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共短少1,500元。
ü  支出方面
2-2-3購置費部分,為工會電腦購買office軟體,共2,489元。
2-4-2福利服務費部分,182,800元為五一禮品開銷,工會共購買457件,其中自費加購16件共6,400元於七月份入帳。
本期總共收入62,684元,支出282,961元,結餘為-220,277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7頁,附件二)

七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0(馬永萍,王秀娟、林秋惠退休,游牡丹離職),其中六月未入帳8人、盧麗玉7-9月份會費(16,50)已入帳, 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仍未入帳,將於下個月補足。
1-5其他收入部分,為五一禮品自費加購款。
ü  支出方面
2-2-5誤餐費部分,104年度勞教茶點費用,共6,387(相關勞教支出明細見第9頁,附件三)
本期總共收入70,900元,支出34,405元,結餘為36,495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7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說明:
一、  劉媛萍、楊小榆兩位醫務助理,近日分別被通知於10461日、104717日下班時未登錄指紋。當時兩人皆填寫〈中央健康保險局第二聯合門診中心電子表單逾期未送登記單〉,並配合行政組要求於該日請特別休假半日,以免拖延三日將遭曠職處分。
二、  但是兩人當天皆有出勤,也有同事可作證,工會去電勞動局詢問,勞動局表示半天特休假的懲處確實不合理。
辦法:
一、  工會已介入瞭解協助當事人撰寫報告書(10頁,附件四),目前與當事人確認內容中。
二、  由於當事人當天皆有出勤,卻請半天特別休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故若署方堅持維持原懲處,依法應發給當事人特休假加班費。
三、  此情況行之有年,其他醫務助理亦多有疑義,曾多次向主管反映而未果。當事人希望要求署方修改作法,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
四、  未來若與署方協調不成,工會是否協助當事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勞動檢查,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視情況可辦理醫務助理聯署,其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提案人:楊碧甘
案由:台北、高屏業務組工作量調查案。
說明:
一、  費用組會員反映時常有超時工作之情形。
二、  加班時數一個月只有20小時,且不能選擇給付加班費。
辦法:由工會先彙整會員工作現場情況,未來不排除提起勞動檢查。
決議:照案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