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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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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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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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8月24日(一)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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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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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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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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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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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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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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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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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劉佩玲、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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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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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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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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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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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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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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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年6-7月財務案。
第二案: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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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 第五屆第七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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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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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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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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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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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4年4-5月財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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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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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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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勞動教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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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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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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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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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人員薪資調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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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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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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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工作獎金爭取案
104年7月29日,工會針對年終工作獎金議題,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邱奕淦副理事長、秘書黃健泰,一同至柯建銘辦公室拜訪柯建銘委員。經過一輪討論與交換意見,柯建銘委員認為關鍵在於所謂「原適用法令規定」所指為何,若解釋得過,建議健保署比照軍公教人員即可,若法令上不通,可再議修法。
◎
工會行事曆(104年6月12日-8月22日)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年6-7月財務案。
說明:
六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4人,其中一門診未入帳8人,與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共短少1,500元。
ü
支出方面
2-2-3購置費部分,為工會電腦購買office軟體,共2,489元。
2-4-2福利服務費部分,182,800元為五一禮品開銷,工會共購買457件,其中自費加購16件共6,400元於七月份入帳。
本期總共收入62,684元,支出282,961元,結餘為-220,277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7頁,附件二)
七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0人(馬永萍,、王秀娟、林秋惠退休,游牡丹離職),其中六月未入帳8人、盧麗玉7-9月份會費(共16,50元)已入帳, 6月份調至信義門診之2人仍未入帳,將於下個月補足。
1-5其他收入部分,為五一禮品自費加購款。
ü
支出方面
2-2-5誤餐費部分,104年度勞教茶點費用,共6,387元(相關勞教支出明細見第9頁,附件三)。
本期總共收入70,900元,支出34,405元,結餘為36,495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5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7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說明:
一、 劉媛萍、楊小榆兩位醫務助理,近日分別被通知於104年6月1日、104年7月17日下班時未登錄指紋。當時兩人皆填寫〈中央健康保險局第二聯合門診中心電子表單逾期未送登記單〉,並配合行政組要求於該日請特別休假半日,以免拖延三日將遭曠職處分。
二、 但是兩人當天皆有出勤,也有同事可作證,工會去電勞動局詢問,勞動局表示半天特休假的懲處確實不合理。
辦法:
一、 工會已介入瞭解協助當事人撰寫報告書(第10頁,附件四),目前與當事人確認內容中。
二、 由於當事人當天皆有出勤,卻請半天特別休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故若署方堅持維持原懲處,依法應發給當事人特休假加班費。
三、 此情況行之有年,其他醫務助理亦多有疑義,曾多次向主管反映而未果。當事人希望要求署方修改作法,未來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
四、 未來若與署方協調不成,工會是否協助當事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勞動檢查,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視情況可辦理醫務助理聯署,其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人:楊碧甘
案由:台北、高屏業務組工作量調查案。
說明:
一、 費用組會員反映時常有超時工作之情形。
二、 加班時數一個月只有20小時,且不能選擇給付加班費。
辦法:由工會先彙整會員工作現場情況,未來不排除提起勞動檢查。
決議:照案通過。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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