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
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4130日(星期五)下午1300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主席: 楊碧甘         記錄: 陳俊酉
出席: 楊碧甘、劉佩玲、鄭佩儒、王敏好
列席:北市產總 黃健泰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工作報告
       第五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提請審查。
照案通過
照案執行
       台北門診中心移撥說明會
針對台北門診中心移撥引起會員之疑慮,工會104123日中午於二二八公園召開說明會,邀請上級工會北市產總秘書黃健泰,來為台北門診中心會員分析各項選擇(離職、資遣、退休)之利弊,並在場提供諮詢。
近期內工會將於信義門診中心再舉辦一場說明會(詳見提案討論第三案)
       拜會立法委員尤美女,討論行政訴訟、爭取工作津貼事宜
104122日,工會理事長楊碧甘與會務秘書陳俊酉至立法院,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主任和法律顧問討論行政訴訟內容,以及未來爭取業務助理工作津貼事宜。
       楊理事長行政訴訟,判決原訴狀駁回
工會楊理事長遭考評為第三等之爭議,工會針對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之裁定,再提起行政訴訟,於1031223日進行程序庭、104115日結束辯論庭,104129日宣判,結果為原訴狀駁回。

       工會行事曆(1041月份)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捐助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案。
說明: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與本會關係友好,於工會間交流亦多有貢獻,故捐助9,000元,作為支持。
辦法:提請常務理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案由:本會1041月財務案。
說明: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由於台北、信義門診中心、東區業務組代扣會費未入帳,共計54人,短少8100元。
ü  支出方面
一、    2-2-5誤餐費部分,主要為1223日、115日兩次開庭後用餐所開支。
二、    2-3-1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收支,雜支部分一共支出13,374元,其中5,000元場地保證金尚未入帳,未來將持續追蹤。零用金部分,領用50,000元,支出23,574元,餘款26,426元已由會計簽收作為工會零用金。共計花費36,948元,詳細項目如下表:
三、    2-5-1公共關係費部分,有9,000元為捐助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之捐款。
四、    2-6上級工會會費部分,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入會費2,000元,與1月份經常會費3,200元。
五、    本期總共收入56,250元,支出76,274元,結餘為-20,024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流水帳(5頁,附件一)、及本月收支報表(6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常務理事會審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信義門診中心說明會案。
說明:104123日中午,台北門診中心說明會順利落幕,針對信義門診中心未來也將面對的裁撤問題,工會擬於近期召開說明會,與信義門診中心同仁共同商議。
辦法:擬邀請上級工會北市產總祕書黃健泰為信義門診中心同仁講解,提請常務理事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年度五一勞動節禮品。
說明:五一勞動節將近,故提請常務理事會討論五一禮品選項。
辦法:擬由常務理事會選出五種品項,供理事會討論、投票。
決議:照案通過。共選出三種品項,提請理事會議決。

                                           提案人:權益組
案由:工會理事長受薦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案。
說明:工會理事長楊碧甘受人推薦擔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詳情參閱台北市市政顧問組別及遴聘程序(參閱第7頁,附件三)。
辦法:提請常務理事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第五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
第五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416日(星期二)下午1300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主席: 楊碧甘         記錄: 陳俊酉
出席: 楊碧甘、劉佩玲、鄭佩儒、王敏好
列席: 范瑞珠、游雪芬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主席報告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提請審查。
說明: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
決議: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
決議: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表,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
決議: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擬於104年度正式加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目前於北市共有48家企業工會加入,對於勞工權益維護、工會組織運作及法令規章各方面,均有深厚經驗。
二、  北市產總經常會費依會員人數繳交,1000人以下,每人每月繳交8元,繳費方式為每次繳納二個月以上,於雙月份10日前繳清。本會申報人數為400人,每月經常會費為3200元。
三、  北市產總會員代表人數依會員人數決定,人數越多級距越大,能平衡小工會與大工會之差距,對規模小工會較為有利。本會會員有429人,位於201-500人級距,有會員代表二名。
四、  目前加入北市產總之基層工會,有以政府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停管處工會、環保局工會、捷運局工會、公燈處工會、水利處工會…等)、公股(兆豐銀行工會、華南金控工會…等)或同隸屬於文化部之單位或法人(國父紀念館工會、華視工會、公視工會、中央廣播電台工會…等)等,對於具政府背景之事業單位勞工工會組織經驗豐富,故為能借重友會經驗以俾本會提供助力,建請大會同意加入北市產總。
決議: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提請資方增列業務助理『工作津貼』。
說明:
一、  本會會員多年來年終工作津貼為1個月,故多次向資方爭取「業務助理」(民國87年起適用勞基法),其年終工作津貼比照臨時人員,放發1.5個月。
二、  當時爭點係資方認為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其組織法第六條第四項認定年終獎金應遵循過往規定,又改制前之工作規則第27條規定業務助理工作津貼最高發給一個月云云。
三、  本會不同意上述觀點。組織法第六條第四項意旨為肯定業務助理對健保之貢獻,故保障其制度免於不利變更,不應擴張解釋為優於原規定之變更亦不准許。
四、  二代健保上路後,業務助理工作量越來越大,人員編制卻未見增加。99年改制行政機關前,上至總經理,下至約僱人員、技工工友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最高可領4.6個月;改制後雖取消此額度,年終獎金的部分業務助理仍被排除在外。
決議:

決議: 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