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第四屆第十五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21113日(星期三)上午10001300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1409
主席:楊碧甘                      記錄:陳曉雯
    出席:王敏好、劉佩玲、胡雲士、吳淑芳、劉秉均、姜美媛、董秀珍、楊碧甘
、蘇美幸、吳靜如。
請假:呂欽菊。
列席:陳映璉、康錦芬、王嘉鈴、張秋月、鄭佩儒、陳曉雯。
貳、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參、主席致詞:略。
肆、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有關本會聘請法律顧問一案,提請討論。
1.照案通過。
2.有關本會聘請法律顧問費用將另行與丁穩勝律師協商。
已按決議執行。
2
有關本會楊理事長碧甘電腦遭資方扣押一案,後續如何處理,提請討論。
1. 由於資方對本會理事長敵意甚顯,故本會提請確認:無論本會楊理事長碧甘遭資方任何懲處,本會均承認其會籍,並提請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2.若楊理事長碧甘遭資方不當懲處,本會將採取勞資爭議調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必要行動。
按決議執行中。

伍、理事會工作報告
一、523日,台北業務組承保三科新發出之「工作分工表」中,要求本會楊理事長碧甘擔任承辦人,違反本會與資方長期以來將理事長排除於工作分工表外之慣例,客觀上造成本會楊理事長碧甘請公假之障礙,影響本會會務發展。本會一個月行文三次,要求資方將本會理事長排除於工作表之外,並讓理事長全日駐會,然均未獲局方回應。故本會於6月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並分別於829日、912日與926日進行調查會議,最後本會與資方於925日於立法委員蔣乃辛辦公處達成協議:本會楊理事長碧甘每月半數工作天固定駐會,得依需要另外請會務假;並於926日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第三次調查會議中,就協議內容以文字作成記錄。
二、93日,由於時值本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理由書遞狀在即,且有工會例行公文需儘速發出,然當天早上楊理事長碧甘需請會務假公出拜訪友會,無法及時處理,故要求本會秘書陳曉雯打開電子信箱代為處理,期間突遭資方溫視察怡珺阻撓,要求陳曉雯離開現場,不久即率領一票不明人士(當中有戴口罩者)強行扣押楊碧甘電腦,楊碧甘無奈向警方報案;其後,台北業務組於918日要求楊碧甘於無他人陪同之情形下,單獨前來共同勘驗電腦,為楊碧甘拒絕,並與資方相約於925日在趙立法委員天麟國會辦公室開會協調,然資方拒絕出席,於是本會經丁穩勝律師協助,於925日當天發出律師函,然至今未獲資方回應,故本會於115日拜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王處長厚偉,請王處長厚偉協助溝通。
三、911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辦之不當勞動行為研討會。
四、914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舉辦之102年度與工會有約--2013攬翠水源之旅」活動。
五、924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臺北市總工會舉辦之勞工教育訓練活動。
六、1015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臺北市新建工程處會員代表大會。
七、1016日,由於本會更名為「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本會理事長楊碧甘、姜理事美媛、蘇理事美幸與陳秘書曉雯至台灣銀行進行本會帳戶名稱更動。
八、1017日,本會陳秘書曉雯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完成本會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更名手續。
九、1018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舉辦之「102年度女性工會幹部培育訓練營」。
十、1021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臺北市產職業總工會會議。
十一、1022日、23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出席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於杉林溪舉辦之「勞動三權與勞動關係」活動,為期二日。
十二、117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拜會台北自來水工會、大台北瓦斯工會與臺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工會。
十三、118日,本會楊理事長碧甘與陳秘書曉雯出席由勞陣、職安連線與立委吳宜臻國會辦公室合辦的「公司內部告發及吹哨者保護-勞工的觀點研討會」。

陸、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2年度5-10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說明:詳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本會第五屆會員代表選舉預定日程表,提請確認。
說明:詳如附件二。
決議:修正後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第五屆會員代表選舉選舉公告,提請確認。
說明:詳如附件三。

決議:修正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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