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
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31223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主席: 楊碧甘         記錄: 陳俊酉
出席:楊碧甘、劉佩玲、鄭佩儒、姜美媛、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陳美蓮、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列席:北市產總 黃健泰
請假:黃靖珺
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主席報告
參、    第五屆第三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本會103年度6~8月收支報表,提請審議。
照案通過。

2
加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事,提請討論。
照案通過。
已按決議執行。
3
工會出納接替人員,提請討論。

照案通過。
新任出納人員由游雪芬理事擔任,已於929日完成工作交接。
4
有關台北門診中心人員裁撤,本會會員去留本署問題,提請討論。
由工會發文至人事室,要求資方釋疑,未來持續追蹤。
工會已發文至人事室,表示疑慮,並密切關注轉調人員之工作權益。
5
103年度工作津貼爭議,提請討論。
提案人同意撤案。

6
請資方增列業務助理『年資津貼』。
要求資方召開勞資會議協商。
未執行,留待此次會議討論。
7
公務電腦文書軟體購置,提請討論。
照案通過。
已按決議執行。





肆、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9~12月財務報表,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一。
決議:
1.   9月月份財務報表備註中「政府補貼」一詞,應正名為「勞工教育補助款」。
2.   會務人員納入勞保、勞退一事,持續向勞動局追蹤。
3.   104年度可改為季報表形式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二
決議:
1.  104年度財務報表「本期結餘」和「總結餘」改為分開呈現。
2.  加入年度對照,以便於衡量收支。
3.  格式部分須補上決算年度,並正名為「103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草案)」。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三
決議:總務組與福利組合併,組訓組和宣傳組合併,其餘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表,提請審查。
說明:詳如附件四
決議:
1.  編列理事長公務電話補助1,500/月。
2.  「政府補助款」正名為「勞工教育補助款」。
3.  會務人員年終獎金,依就職月數比例計算,為2,660元。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9-12月會員出入會,提請審查。
說明:
     ◎入會的部分,此期間無人入會。
     ◎退會的部分有兩人,各為:
高屏業務組
湯上緹
11月辦理退會
臺北業務組
黃淑貞
11月辦理退會
     以及離職兩人:
臺北業務組
 鄭絲文
10月退休
台北門診中心
 葛茂和
1013日離職

另有請假一人:
台北信義門診
曹伶如
10月起休息養病

目前會員代扣人數總計為:429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擬於104年度正式加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目前於北市共有48家企業工會加入,對於勞工權益維護、工會組織運作及法令規章各方面,均有深厚經驗。
二、  北市產總經常會費依會員人數繳交,1000人以下,每人每月繳交8元,繳費方式為每次繳納二個月以上,於雙月份10日前繳清。本會申報人數為400人,每月經常會費為3200元。
三、  北市產總會員代表人數依會員人數決定,人數越多級距越大,能平衡小工會與大工會之差距,對規模小工會較為有利。本會會員有429人,位於201-500人級距,有會員代表二名。
四、  目前加入北市產總之基層工會,有以政府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停管處工會、環保局工會、捷運局工會、公燈處工會、水利處工會…等)、公股(兆豐銀行工會、華南金控工會…等)或同隸屬於文化部之單位或法人(國父紀念館工會、華視工會、公視工會、中央廣播電台工會…等)等,對於具政府背景之事業單位勞工工會組織經驗豐富,故為能借重友會經驗以俾本會提供助力,建請大會同意加入北市產總。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提請資方增列業務助理『工作津貼』。
說明:
一、  本會會員多年來年終工作津貼為1個月,故多次向資方爭取「業務助理」(民國87年起適用勞基法),其年終工作津貼比照臨時人員,放發1.5個月。
二、  當時爭點係資方認為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其組織法第六條第四項認定年終獎金應遵循過往規定,又改制前之工作規則第27條規定業務助理工作津貼最高發給一個月云云。
三、  本會不同意上述觀點。組織法第六條第四項意旨為肯定業務助理對健保之貢獻,故保障其制度免於不利變更,不應擴張解釋為優於原規定之變更亦不准許。
四、  二代健保上路後,業務助理工作量越來越大,人員編制卻未見增加。99年改制行政機關前,上至總經理,下至約僱人員、技工工友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最高可領4.6個月;改制後雖取消此額度,年終獎金的部分業務助理仍被排除在外。
辦法:委請立法委員
決議:由理事長請求立法委員提供衛福部102年決算、104年預算,其餘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