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第五屆第一次監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33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地點: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會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
出席:徐鈺惠、王敏好
請假:蘇美幸
列席:鄭伊伶、劉佩玲、鄭佩儒、范瑞珠、楊碧甘、姜美媛、陳美蓮、陳曉雯
主席:王敏好 記錄:陳曉雯

壹、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理事會工作報告
一、1021218日舉辦本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選出44名會員代表。
二、103118日,由於資方不願出借會議室,本會於勞保局工會會議室舉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後並選出第五屆理事、監事。
三、127日,本會舉行第五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劉佩玲、鄭佩儒與理事長楊碧甘。
四、122日,本會理事長楊碧甘於因查無102年度工作獎金入帳,經電洽署方臺北業務組人事派駐人員後得知考績遭評定為三等,經上簽詢問原因,未獲答覆25日上午11時,楊理事長同單位葉視察陪同下,接受黃前科長約談,黃前科長於會中出示輔導/告誡員工記錄表乙份,要求楊理事長簽名,並允許補充說明,未料之後,黃前科長與葉視察相繼調離楊理事長服務單位,造成補充說明無從遞交。本會已協助楊理事長碧甘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並向衛生福利部、考試院與監察院進行訴願,預計於319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參、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監事會
案由:本會第五屆監事會召集人選舉。
說明:1.本會第五屆理、監事選舉已於103118日舉辦完畢,選出本會第五屆理事、監事。
2.根據本會章程第十一條:「監事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決議:監事會召集人選舉結果:
候選人
徐鈺惠
王敏好
得票數
0
2
當選人:王敏好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第五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1033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地點: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會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
出席:鄭伊伶、劉佩玲、鄭佩儒、范瑞珠、楊碧甘、姜美媛、陳美蓮
請假:黃靖珺、游雪芬
列席:徐鈺惠、王敏好、陳曉雯
主席:楊碧甘 記錄:陳曉雯

壹、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第五屆第次臨時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案由
決議
執行情形
1
有關本會理事長楊碧甘遭資方考評為三等一案,提請討論。
1.本會將協助楊理事長碧甘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並向衛生福利部、考試院與監察院進行訴願,訴願書如附件。
2.必要時對媒體發布新聞,以社會輿論對訴願單位施壓。
按決議執行中。

參、理事會工作報告
一、1021218日舉辦本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選出44名會員代表。
二、103118日,由於資方不願出借會議室,本會於勞保局工會會議室舉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後並選出第五屆理事、監事。
三、127日,本會舉行第五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選出常務理事劉佩玲、鄭佩儒與理事長楊碧甘。
四、122日,本會理事長楊碧甘於因查無102年度工作獎金入帳,經電洽署方臺北業務組人事派駐人員後得知考績遭評定為三等,經上簽詢問原因,未獲答覆25日上午11時,楊理事長於同單位葉視察陪同下,接受黃前科長約談,黃前科長於會中出示輔導/告誡員工記錄表乙份,要求楊理事長簽名,並允許補充說明,未料之後,黃前科長與葉視察相繼調離楊理事長服務單位,造成補充說明無從遞交。本會已協助楊理事長碧甘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並向衛生福利部、考試院與監察院進行訴願,預計於319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肆、臨時動議
、散會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2014年3月4日勞動論壇紀實

  三月四日勞動人權協會於立法院舉辦勞動論壇,邀請工會、工運界來探討「勞動部成立能否改善工會被打壓的困境?」。新勞動三法於2011年5月1日上路,據勞動部統計2011年至2013年共164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裁決決定案73件,和解案38件,撤回案36件,現仍審理中的案子有17件。其中工會被打壓前五種樣態分別是資方拒絕代扣會費、資方不當解雇工會幹部、將工會幹部考績打丙、妨礙工會活動、拒絕或限縮會務假、將工會幹部調職。與會者都認為勞動部的成立無法改善工會被打壓的困境,並認為工會組織工作應該落實到每個會員上,無論是勞教、動員都要擴及到基層會員,如果只停留在工會幹部的勞教與動員,很容易被資方以打壓工會幹部的手段將工會徹底摧毀。
     
    論壇請被打壓的當事人或工會理事長先行報告。
 
    號稱「不當裁決女王」的中央健保局工會理事長楊碧甘首先發言:中央健保局先是將工會會所的門鎖點上三秒快乾膠,使得工會人員無法入內辦理會務;接下來是增加工作量使理事長無暇處理會務;到年底殺雞儆猴的將楊碧甘的考績打丙,工會連不迭的提出三項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楊碧表示堅持爭取工會權益,但如此耗損精神的打壓,使她每晚必須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接下來是圓山飯店工會理事長張舉成,說自己被圓山飯店以莫須有的罪名告上法院纏訟近五年,有些官司荒謬至極飯店自知理虧而自行撤告。工會多次要求飯店改進,飯店置之不理,工會於是向勞動局提出檢舉,經勞動檢查裁決飯店多起違法並予以罰款。飯店惱羞成怒將責任歸責於工會,先將任職於人事部門的工會理事記過處分,隨即將之降薪降職,工會提請不當勞動裁決,公司大陣仗五位管理階層一起出席,目前還在裁決程序中。
1656207_763197500366501_1952700801_n
勞動人權協會會長羅美文致辭

   國語日報社工會理事長王福均接著報告,去年(2013)8月以虧損為由社方資遣44名員工,原任職文化中心美術編輯的王福鈞表示,資方提出將進行人力縮減的部門,原先並不包括自己的單位,然而在工會向現任董事長要求勞資協商、尊重員工意願後,就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現在資遣名單上。2月24日收到勞動部裁決工會勝訴,但2月26日報社聲明決定提起上訴;工會勝了,但爭議還沒結束!
   
    最年輕的工會理事長,新北市環保局工會江政隆理事長則說, 2011年前任理事長因為同工不同酬,爭取臨時人員要轉任正職,在新北市議會前召開記者會觸怒局方,年底前任理事長考績因此竟被打丙;2012年4月30日工會發起紀念勞動節「同工要同酬  臨時轉正職」大遊行,遊行活動經媒體大加報導,孰料同年六月前任理事長就遭環保局以理事長未經請假程序而三日曠職予以解雇,於是工會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勝訴。新北市環保局不服,於時效內向法院提請雇傭關係不存在之訴,一審工會敗訴,二審上訴工會勝訴,目前資方上訴仍在纏訟中!
   因臨時到台北市勞動局參加協調會,而最後進來的台北市欣欣客運工會高令國理事長,先向大家報告剛才協調的結果是資方撤回爭議調解,一切依舊。起因於2013年1月至5月期間濫行懲處,且片面宣告諸多不甚合理之懲處規定,工會為會員發聲要求雇主改善,引起資方之不快。2014年1月6日勞資協商會議公司提出僅給予理事長、副理事長半日會務假,將理監事會務假調降至每月30小時。公司會後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片面破壞公司與工會間長久以來勞資關係。
1625705_763195967033321_1826523533_n
遭受打壓之工會當事人報告
     
   經過當事人的報告,現場瀰漫著無可奈何的氣氛。接下來請個案協助者報告,首先請從學生時代就投入勞工運動的丁穩勝律師,丁律師說不要因為他的名字叫「穩勝」官司就一定會贏,他說站在法律人的觀點他不認為司法能維持正義,對於如何保全工會幹部的會務假他有三個建議:1.簽訂團體協約2.在工會章程中明定要求工會理事長全日駐會處理會務,理監事必須每月50小時處理會務,章程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3.做出理監事輪值表,並製作幹部工作日誌,以應不備之需。
   桃園縣產總秘書長姚光祖則提出工會幹部被打壓致死應該視為職災,並對會務假提出兩個爭議個案;工會會員為上級工會幹部是否能請會務假?由於工會會務運作一般在白天,幹部如果是夜班人員能否請會務假?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黃建泰秘書則說,協助處理國語日報工會、停管工會和上海商銀工會三個案例,有個心得,這三案例有其共通性與特殊性,在於均是資方已有強力打壓工會之政治決定,解雇前後,還會搭配抹黑、分化、整肅會員等,併收其效。在此前提下,純就法律/行政面的裁決效果,並無法撼動資方的決定(即使停管工會當時已有裁決制度),更不會因此改變工會所遭受的衝擊。但針對裁決結果尚可著力的點,是裁決所象徵的正當性社會效果;如何以工會所具有的實力,往前迫使資方認敗,才是最重要的。
     
    到場的吳育仁立委則表示會務假的准駁權由資方決定非常不合理,並表示願意做勞工的後盾,如果遇到困難他願意協助。
1897760_763197087033209_107618883_n
上級工會報告
   
      上級工會蔣萬金理事長說,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為勞工爭取權益時以運動及抗爭為主,以司法、法律為輔,所有工會在為會員爭取權益時一定會受到資方全力的打壓,所以我們要由三個方面反思要怎麼作,1.面對會員2.面對問題3.面對勞資關係。舉台北市環保局工會的例子,當時垃圾要委外處理時嚴重影響會員工作權,我們勞教到會員,讓大家理解支持工會,碰到問題時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和資方的關係必須團結會員才能使工會自主運作,面對政府分化工會時也要有所因應,現在立法只做了一半,工會法不可能保護工會。
   
   新竹縣產總詹素貞理事長則表示,她剛當上理事長時就要求公司不得干預工會的運作,並回過頭來要求工會幹部要自律。此外勞教要落實,對於工會自主性高或低,詹理事長說看福委會主委是資方還是勞方擔任來判準。勞資雙方要做到互相尊重,工會才能起到功能,而且勞動法律要從小學習,建議在高中或大學必須加入勞動法令課程,未來這些年輕學子在進入職場時才有勞工意識。
 
   台北市總工會蔡宏駿理事長則說,工會要集結社會力善用社會力才不會孤單,並舉欣欣客運工會受打壓時,在第一時間結合相關的政治力和社會力,並且總工會全程陪同,才能在調解前化解掉可能發生的狀況。
   
   桃園縣產總莊福凱理事長表示桃園的公司工廠很多,但工會很少;有成立工會的會員人數太少;勞動部成立無法改善勞工的困境;勞資爭議要小心政治力和公權力的介入,因為政治力和公權力如果是站在資方那一方,勞工的處境就很慘,譬如教師工會被打壓時,桃園縣的縣議員都愛理不理,一面倒地站在家長會那一邊質疑教師工會;此外某化學公司的董事長就是立法委員,這時勞工要爭取權益就非常辛苦。
1654324_763196557033262_1298236212_n
論壇現場
   
   談到要如何保障工會幹部,作為勞動黨的從政黨員,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說如果在法律上一審到三審都贏,但工會瓦解了有甚麼用?會員願意走出來團結戰鬥才是最重要的,友會來多少不重要,如果只以司法手段,而不是會員跳出來支持,這樣的工會是沒有用的。要會員站出來平常就要做抗爭練習,不能只以司法著手解決問題。讓更多人有工會;讓會員走出來;訓練會員由不會抗爭到會抗爭是當前重要的三大工作。
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接著說,團結與自主都不是口號,保障基層工會發展只能靠自己、靠自己的會員,工會也必須學會如何進行勞資協商。工會幹部被解雇有時只是烏賊戰術,將原本要爭取勞工權益的訴求予以扭曲。如果勞工對調解、訴訟過於期待的話,依賴裁決可以解決問題,不做勞資爭議中集體爭議的抗爭準備,那是沒有用的。工會的發展要和會員綁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
 
   勞動人權協會政策部部長臧汝興則舉韓國鐵路工會罷工為例,公司採取司法途徑對工會進行假扣押使工會完全無法運作,資方打壓的力度是很強烈的;工會的組織型態架構決定工會動的了動不了,台灣是唯一以個別廠場範圍組織工會的,一旦工會有事,走得出來的往往只是幹部而不是會員,事實上剛剛說的會務假,在韓國如果資方給會務假是會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至於說到如何保障工會最好的辦法就是內建在團體協約裡,別無他途。
   
   最後勞動人權協會會長羅美文表示,勞動部的成立無法改善工會被打壓的困境,勞工也不能只靠司法或準司法來保障自身權益,工會平常要練兵,勞工教育要做到基層會員,如果工會有事只有幹部走出來,會員走不出來就不是一個強而有力的工會。所以大家回去以後要加緊對基層會員進行教育、組織、動員的工作,才能造就出強而有力的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