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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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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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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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0月23日(五)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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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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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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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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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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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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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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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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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玲、鄭佩儒、姜美媛、陳美蓮、黃靖珺、游雪芬、范瑞珠、鄭伊伶、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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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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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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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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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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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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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年8-9月財務案。
第二案: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案。
第三案:工會團體協約案。
第四案: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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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
第五屆第八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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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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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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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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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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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4年6-7月財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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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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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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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門診醫務助理出勤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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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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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執行並將報告書送出。至今未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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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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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屏業務組工作量調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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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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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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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行事曆(104年8月22日-9月31日)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年8-9月財務案。
說明:
八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20人,實際代扣人數420人。盧麗玉7-9月以匯款方式繳納會費。
1-2政府補助款部分,為104年度勞動教育補助款。
1-5其他收入部分,為五一禮品自費加購款。
ü 支出方面
2-4-1勞工教育費部分,兩次勞教分別花費70,384元(高雄場)、31,982元(台北場),共102,366元。
本期總共收入129,850元,支出134,358元,結餘為-4,508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6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8頁,附件二)。
九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應代扣人數419人(王若芬退休),信義門診中心38人未入帳。
本期總共收入57,000元,支出27,246元,結餘為29,754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6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8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將「五一禮品餘款」修正為「五一代墊款繳回」,其餘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案。
說明:時近年底,年初即將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諸多準備工作須開始規劃。
辦法:草擬《10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時程(草案)》(第10頁,附件三),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與訂定。
決議:
一、
分作議事組、動員組、總務組進行大會籌備。
二、
大會日期定於12月26日(六)。
三、
大會前籌備理監事會訂於11月30日(一)。
四、
議事組由秘書處擔任,處理預決算、工作計畫編整,及手冊編輯。
五、
總務組由秘書處先發文至公司,商借會議場地。同時詢問其他備案。
六、
動員組由理事會擔任,負責電話通知。
第三案 提案人:權 益 組
案由:工會團體協約案。
說明:團體協約為勞工集體之權益保障,其位階高過工作規則與勞工個人之勞動契約,近年來已有多家工會與資方展開協商。
辦法:
一、成立團體協約研究小組。負責研究團體協約相關法令,參與相關課程、討論,並帶回理監事會報告。
二、成立勞動條件調查小組。負責收集各業務組、各單位業務助理的勞動條件,如薪資、工時、與休假等,以為未來協商做好準備。
決議:
一、
應設立禁搭便車條款。
二、
預定於11月大會前,邀請上級工會顧問黃健泰針對團體協約專案講解。其餘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權 益 組
案由: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案。
說明:本會於101年9月22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預算案上通過勞工權益基金之編列,決議每月提撥5000元,做為會員遇有權益受損時之訴訟儲備金。提撥至今,本基金尚未有清楚之基金來源、補助範圍、補助對象等相關辦法。
辦法:由權益組草擬《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第13頁,附件四),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與訂定,及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決議:
一、
提撥金額更改為每年年初提撥兩萬元整。
二、
不另立帳戶,於會計帳上反映即可。
三、
應依工會實際運作情況,對現有版本加以修訂,並將修訂後草案提起下次理事會審議。
伍、臨時動議
第五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工會福利互助金案。
說明:根據本會《工會福利互助金實施辦法》,退休會員可發給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查該辦法實施至今,該慰問金申請人數偏低,應設法讓更多會員知悉此項權益。
決議:
一、
自104年10月23日起,由秘書處主動提醒退休會員申請退休慰問金。
二、
102年8月3日修法至今退休之會員,申請資格不受三個月內之申請期限限定。
第六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工會財務分工案。
說明:針對工會內部財務分工,進行職責的釐清。
決議:
一、
會計只負責每個月固定(如會務人員薪資)、大筆匯款(如五一禮品)、或零用金的提領。
二、
日常的零用金支出或小額匯款,皆由出納辦理。
三、
有任何工作上需要,可尋求秘書處支援。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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