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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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中央健康保險署工會第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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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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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月20日(一)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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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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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工會會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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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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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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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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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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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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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碧甘、鄭佩儒、姜美媛、范瑞珠、陳美蓮、游雪芬、王敏好、徐鈺惠、蘇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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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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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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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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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玲、黃靖珺、鄭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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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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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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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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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酉、黃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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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議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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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會議開始
n 工作報告
n 提案討論
第一案:本會104年2-3月財務案。
第二案:門診中心裁撤案。
第三案:業務助理特別休假短給案。
第四案:104年度勞動教育案。
n 臨時動議
n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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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主席宣佈會議正式開始
貳、
理事會工作報告
◎ 第五屆第五次理事會議執行情形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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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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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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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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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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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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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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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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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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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4年1月財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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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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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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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中心裁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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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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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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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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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特別休假短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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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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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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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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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04年度五一勞動節禮品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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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嘉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背心獲得本年度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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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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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助理特別休假短給案
104年2月4日,工會針對台北業務組數名業務助理特別休假因署方計算錯誤而短給一案,與受影響之會員進行分析與討論。年後工會常務理事劉佩玲與人事室視察協商,視察表示無編列預算可用。故工會收集資料之後,於104年3月25日正式向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於4月14日提出勞方調解委員名單。
◎ 104年度五一禮品案
測量、發放作業皆已完成,共計送出438件,其中12件為自費加購。目前與廠商議價中。
◎ 署方限制勞工在外兼職、兼業案
104年4月10日,中央健康保險署用請辦單(詳附件一)的形式,重申「公務員服務法內」公務員不得在外兼職的相關規定,並且在第二項補充:「另『中央健康保險局暫僱人員服務契約書』第六點規定略以,受僱者應遵守局方所訂有關臨時人員管理要點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局方得隨時予以解僱。」
查「中央健康保險局工作規則」,並無「局方得隨時予以解僱」的相關規定;查勞動相關法令,公務員身分之外的勞工身分者,並沒有規定不得在外兼職,況且勞保早能夠重複投保,署方限制暫僱人員在外兼職,已是過時的規定。
而針對「局方得隨時予以解僱」這樣的字眼,工會經討論後認為恫嚇意謂濃厚,向署方、審計部、勞動局多方查證後,於4月17日發文台北市勞動局,希望勞動局協助釐清並糾正。
◎ 業務助理年終津貼案
民國99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健康保險局改制為政府機關;1月6日,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臨時人員比照公務人員,將發給一個半月年終工作獎金。自此工會多次發文向局方爭取年終津貼政策的落實,並委託黃淑英、侯彩鳳等立法委員召開多次協調會。
民國100年3月28日局方的勞資協調會議上,勞資雙方雖達成協議,工會爭取到國民旅遊卡的補助,但年終工作津貼部分,衛生署仍堅持改制前作法,最高只發給一個月的津貼。
自83年健保籌備開辦,現今的「業務助理」即是健保業務的重要第一線工作者,長期與正員承擔相似的工作,工作待遇卻是大大的不同。對此工會將持續爭取與署方協商的機會。
◎ 工會行事曆(104年3、4月份)
參、
提案討論
第一案 提案人:總務暨福利組
案由:本會104年2-3月財務案。
說明:
二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含一月份台北門診中心代扣遲入帳2,550元、103年11月份台北業務組遲入帳1,350元。另2月信義門診調至總署之4人未參與代扣,將於下個月份補扣。
ü
支出方面
一、
2-1-2提撥退休金部分,含103年11月、12月、104年1月份勞退2,105元,及103年12月、104年1月勞保1,993元。
二、
2-4-2福利服務費部分,為104年度團體保險431人,共130,330元。
本期總共收入67,800元,支出159,641元,結餘為-91,841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7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9頁,附件二)
三月
ü
收入方面
1-1-2經常會費部分,台北門診中心代扣遲入帳1,500元,另2月份信義門診中心因調動未參與代扣之4人尚未入帳。
ü
支出方面
2-2-4交通費部分,主要為基隆、宜蘭聯辦五一禮品測量作業之油資。
本期總共收入62,850元,支出20,018元,結餘為42,832元。詳細細目請參閱本月收支報表(第8頁,附件一)、及本月流水帳(第11頁,附件二)。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門診中心裁撤案。
說明:門診中心裁撤為中央健保署近年重大人事調動,受調動人員規模達200多人,根據署方目前方案,104年6月臺北門診中心結束前,同仁將調自信義門診中心,至105年5月再一併培訓、測驗、分發。
辦法:若未來署方規劃期程未有變更,工會將有一年多的時間準備因應,相關組訓研究工作,提請理事會討論(人員名冊見第12頁,附件三)。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業務助理特別休假短給案。
說明:104年2月,數名業務助理發現本年度特別休假增加了十天,同時收到署方信件,解釋此為過去特別休假計算錯誤,故補上並限定本年度休完。104年2月4日工會召開討論會,研究現有法令應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之選項,而非強制補假。年後常務理事劉佩玲與人事室視察協商未果,人事室視察表示無編列預算可用。工會於104年3月25日正式向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於4月14日提出勞方調解委員名單。
辦法:工會將以委託人身分協同勞資爭議調解,提請理事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提案人:組訓暨宣傳組
案由:104年度勞動教育案。
說明:近來無論是門診中心裁撤、納入適用勞基法前年資、二代健保上路後業務助理工作量遽增的問題,還是長期爭取未果的年終津貼,除了外部力量的支持,更待會員們集體力量的爭取。本年度工會成功爭取到台北市勞動局勞教補助共60,000元,為弭平南北部會務參與的差異,擬於北部、南部各舉行一場勞動教育。
辦法:提請理事會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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